一、对学生外出活动严格管理,控制不必要的外出活动,一般不组织出永城市地界的春游、秋游等活动,确需外出的,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,并明确活动的责任人,以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,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。
二、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,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前的踩点,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、线路、交通工具、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,尽量以就近、小型、安全为原则。要制定安全措施、应急预案,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家长,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。
三、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。班级组织的活动,要上报系部,由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,并切实做好活动的组织工作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,制定周密计划,落实岗位责任。组织学生出永城市地界的集体活动,必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。活动结束后,组织者要及时向审批者汇报活动情况。
四、集体外出活动的报批手续和程序:
1、组织者的书面申请,包括外出活动的事由、地点、时间、组织形式,主要组织者和有关带队教师、交通工具、联系方式、住宿安排、安全措施、活动计划和应急预案。
2、系部审核意见,然后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。
3、凡安全措施不得力或者班以上单位组织外出活动无教师带队,或有其他不妥之处不予批准。
4、外出活动结束后,活动组织者应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或批准部门汇报活动情况。
五、活动组织者负责对班主任及全体学生进行事前安全教育,增强师生遵纪守法、遵章守规的责任感,增强安全意识。
六、外出活动前,班主任要集队清点人数并做好纪录,同时向学生宣布活动安排和注意事项,教育学生遵守纪律、听从指挥,注意安全。到达目的地后要有组织地开展活动,不要随意“放羊”。 在分散活动时,要求学生按小组活动,不要个别行动,要教育学生不到危险和偏僻的地方玩耍,教育学生发现问题或发生事故时要及时报告,班主任和带班教师要加强巡视,系部领导要做好监控,发生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。活动结束后,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,清点人数并纪录,组织学生有秩序上下车,系部领导、班主任及带班老师要跟车回校。
七、组织学生活动若使用交通工具,.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,签订责任协议,租用的车辆必须是有正规的营运执照、证件齐全的客车和司机。严禁车辆无照运行、带“病”运行和超员运行。学生活动组织者,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,严禁形成超载情况,副驾驶座不得坐学生。每辆车配备教师人数不少于1人,要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下车,告诫学生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。
八、学校内组织的大型活动要做好场地的规划工作,疏通疏散通道,加强对学生的组织管理,制定应急预案。
九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,必须坚持安全、无毒、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。要加强劳动组织,重视劳动保护,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。
十、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,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,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,须经系部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,并严格控制人数,明确专人负责,确保安全。
十一、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的领导、教师要切实负起安全责任,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、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。如有突发情况,现场负责的领导、教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,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,以便控制事态的发展。
十二、寒暑假及节假日前要及时对学生进行专项安全教育,注意防火、防盗、防自然事故,注意游泳安全、爆竹安全、交通安全。
十三、凡未经学校批准,私自组织外出活动的,系部要追究组织者的责任,对外出活动中出现意外事故的要视情节,给予组织者纪律处分,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司法部门处理,追究其法律责任,并连带民事赔偿责任。